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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09: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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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無 |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發(fā)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09: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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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普查對象:
您好!國務院決定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全面反映我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模、布局和效益,這對于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為準確確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種類,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對各類單位進行全面清查?,F(xiàn)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單位清查工作將于2018年9月開始。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到貴處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請您提前準備好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照,以便普查員快速進行信息采集。同時請為正式普查登記做好統(tǒng)計臺賬和相關財務報表的準備。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請您積極配合普查員的工作,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發(fā)布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lián)合懲戒。
四、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會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您提供的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tǒng)計執(zhí)法依據(jù)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jù)。
五、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害您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十堰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地方普查機構舉報。十堰市經普辦舉報電話:8665855
衷心感謝您對十堰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十堰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26日
責任編輯:孫相茹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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