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nèi)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nèi),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nèi),可以向?qū)@终f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nèi)向?qū)@终f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xù),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還要繳納恢復費。
另外對于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期限屆滿終止專利權的是基本無恢復的可能。